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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第一阶段数据平台融通工作的通知
2020-06-12 15:37   审核人:   (访问:)

马沧湖校区、木兰山校区,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各产业公司:

根据省级诊改复核中专家提出 “要进一步增强平台的数据分析、监控和预警功能”的意见,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第一阶段的数据平台融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数据平台融通工作分三步走,首先是搭建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构建学校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消除“信息孤岛”;第二阶段,全面对照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校本数据分析平台的数据收集、勘误和导入,实现基础数据的自动采集与诊断分析工作;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和校情数据的“过程采集”和“及时预警分析”。

现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搭建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消除“信息孤岛”。

二、工作思路

以人才培养状态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为契机,参考机构设置、办学情况、教师情况、实践教学条件、教师上课、专业、学生信息、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信息,完善已有业务系统和正在建设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字段,确保覆盖上述所有人才培养状态基础数据,并以此为抓手和参照搭建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

具体数据字段参考表格及相应责任部门如下。

业务系统数据采集字段完善一览表

数据类型

数据表

牵头部门

协助部门

1机构设置

1.6 机构设置(数据源)

人劳处

人劳处

2办学经费

5.1.1 学校总收入

计财处

计财处(含3.5固定资产)

5.1.2学校总收入中其他情况

5.2经费支出

3教师情况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人劳处

思政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西区、北区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数据源)

人劳处

教务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西区、北区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学工处

4实践教学条件

4.1 校内实践基地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北区

5教师上课情况

6.1.2.1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6.2.2.1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6.3.2.1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6.4.2.1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学工处

6专业

7.1.1 开设专业(数据源)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7.2课程设置(数据源)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7.3.2 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技术培训情况

教务处,

成培中心

各二级学院

7.4顶岗实习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7.5 产学合作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7学生信息

10.1学生基本信息表(数据源)

学工处

各二级学院

8招生就业

7.6.1 招生

招就处

各二级学院 

7.6.3上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招就处

各二级学院 

10.1.2 学生就业信息

招就处

各二级学院

9学生获奖

9.6.1学生获奖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10社会服务

技术服务项目一览表

资产经营公司

科研处,各二级学院,产业公司

在研课题与技术交易一览表

科研处

科研处,各二级学院,产业公司

公益培训统计表一览表(不收费的)

质量处

各二级学院、各培训部门,各产业公司等

考试服务一览表

教务处

各部门

11新增的教科研设备

新增的教科研设备清单

资产办

各部门

三、工作步骤

1.对照“附件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字段汇总表”,核对表中数据是否可由现有业务系统采集。

2.可由业务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反馈至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完成系统之间的协调对接,实现自动采集。

3.无法由业务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提供缺失字段汇总表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协调完善业务系统、添加数据采集字段。

4.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对接信息中心。

四、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

联络员信息报送以及数据的核定工作于2020年6月24日前完成,系统对接以及数据采集字段完善工作于2020年7月7日前完成。

2.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完善数据采集字段时,要满足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但不局限于此,也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确保数据采集无死角、常态工作信息化。

质量管理处 信息中心

2020年6月12日

 

附件【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字段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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