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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6 14:29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我校2023-2024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调整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国家奖学金将追加名额,奖励标准也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目前各学院可按原计划继续推进评审工作,确定第一批国奖获奖学生。待追加名额后,组织做好第二批国奖评审工作。第一批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条件

1.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的学生,且无不及格必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生资助办公室。并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三、规范表格填写

1.使用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范填写。

2.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统一要求打印、不再手写,做到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格式整齐、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严谨规范,但签名一栏必须手写。

“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200字以内。

4.学院应对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章,“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18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同时报送1份电子版。

2、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附件:1. 2023-2024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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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院系


专业


学制


年级


班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填“是”或“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月日至月日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版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附件4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814260979@qq.com

电 话:027-87960080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zztsxx_hb@163.com,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zztsxx_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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