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课堂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主战场,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高校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者。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授课教师要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与行动,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发泄不满情绪。
第三条 授课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自觉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四条 授课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严禁体罚学生。
第二章仪容仪表
第五条 教师授课时,衣着应整洁、得体,符合职业特点;不穿奇装异服、背心、吊带上衣、短裤、超短裙,及过度暴露的衣、裤、裙;不穿拖鞋;女教师可化淡妆,但不得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衣饰和挂件。
第六条 除实训(实验)课有特殊要求外,授课教师不得戴手套上课。
第七条 体育老师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
第三章课堂行为规范
第八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与拖堂,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确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按《999策略白菜手机论坛全讯导航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鄂交职院〔2023〕36号)执行。
第九条 授课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带齐授课的基本教学文件:教材、教师工作手册、授课进度计划、教案(含多媒体课件)、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具等。
第十条 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
(一)检查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
(二)关闭通讯工具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或将通讯工具设置成无声;。
第十一条 教师进入教室后:
(一)上课铃响
教师走上讲台,面向学生:
教师:“上课!”
班长:“起立!”
教师:“同学们好!”(行鞠躬礼)
全班同学:“老师好!”(回鞠躬礼)
教师面带笑容,用温和的目光把全班同学环视一遍:“请坐!”
(二)教学中
总体要求是:微笑、和气、文雅、不恶语伤人。
(三)下课铃响
教师(面带笑容):“下课!”
班长:“起立!”
教师:“同学们再见!”(行鞠躬礼)
全体学生,精神抖擞地回应:“老师再见!”(回鞠躬礼)
第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外,教师应站立授课,要求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
第十三条 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声音洪亮,必要时可用扩音器。
第十四条 教师不得无故离开教学场地(教室),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吃食物(喝茶、水除外);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 在校内外实训场地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授课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告知学生注意事项;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维护场地卫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使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授课教师应维持好课堂秩序和纪律,对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注意听讲、说话、玩手机、睡觉、吃零食、搞小动作等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要给予制止,必要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
第十七条 授课教师在教学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授课教室教学设施情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录入管理平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