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双高计划”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双高计划”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统筹使用、责任清晰、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第四条“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资金的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五条“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具有以下权限和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总体计划,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审批;
(二)审批建设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三)审批建设资金预算方案;
(四)审批建设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核建设资金决算及绩效考评工作。
第六条“双高计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高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督促项目建设组落实项目库建设,确保在建设资金下达后能及时上报资金预算计划,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根据当年的“双高计划”建设要求及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出建设项目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年度“双高计划”项目绩效指标,并报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三)对建设内容、建设任务与举措同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匹配提出审核意见,将各项目建设组资金的审核意见汇总后提交计划财务处。
第七条“双高”项目建设组(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组”)是建设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具有以下权限和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及时申报工作组年度预算,保证“双高”建设资金按预算执行,确保年度项目建设资金按进度完成;
(二)论证并制定建设项目中采购事项、新增资产事项的详细参数和条款;
(三)对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执行进行跟踪和督促,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能够顺利执行;
(四)主动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照学校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要求及本年工作安排申报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及项目建设资金中采购事项的管理。具有以下权限和职责:
(一)对采购事项是否需要安排政府采购和是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资金指标计划;
(二)依据建设资金分年度、分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资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指标安排,提交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预算指标;
(三)按照学校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采购工作,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审核工作;
(四)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中核算;
(五)受理双高办审核后的预算调整申请,汇总并提出资金调整方案,报“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审核建设资金开支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七)负责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和年终决算,及时提供“双高”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材料。
第三章建设资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建设资金预算是学校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应严格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建设资金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十条建设资金预算应做到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详实,并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建设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项预算,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使用中央及省级质量提升奖补资金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预算的同时,按照质量提升资金管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各建设资金项目预算经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申请调整的项目组,应及时提交调整预算报告,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流程办理预算调整。
第四章建设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设资金主要开支范围:
(一)设备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设施、仪器、信息系统构建费用,对现有仪器设备、网络平台等进行升级等发生的费用,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耗材等费用;
(二)维修(护)改造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改造、固定资产维护修缮发生的人工、材料、零星土建等费用以及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
(三)公务支出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等费用。所涉费用分别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会务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和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委托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办理委托业务的费用,如项目论证、评审、指导费用;
(五)合作交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外单位合作交流以及邀请专家技术支持、科研启动等相关费用;
(六)人才引进和培养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及专业骨干等所发生相关费用;
(七)科研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研究开发等需要支付的资料费、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费、知识产权顾问费、课题配套等各项费用;
(八)其他费用,指与项目实施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十五条建设资金的支出按照“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建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它支出。各项目建设组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建设资金的支出审批程序参照《999策略白菜手机论坛全讯导航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资金开支中应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使用“双高计划”建设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资产登记入账等手续,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负责人应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项目管理理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应当紧扣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建设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年度绩效报告。计划财务处定期对建设预算资金运行状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建设资金执行绩效情况。建设资金执行绩效情况包括项目预算总金额、资金到位率、资金构成、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等财务数据。
第二十二条审计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双高计划”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条“双高计划”建设资金的使用应积极配合上级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结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部门有相关规定时,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